摘要:在家上學能否合法化的問題, 已然成為頗具爭議的學術議題。從學理層面而言, 在家上學吻合義務教育制度的創立精神, 可以成為學校義務教育的有效補充。但科學性不強、社會性不足、可行性欠缺的“三重實踐尷尬”, 卻成為在家上學的合法化障礙。因此, 在家上學至少須首先提升科學性、彌補社會性并強化可行性, 建構“學?!彝ァ鐓^”相銜接的在家上學支持系統, 以及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準入、服務、評價、監督與退出機制, 方能進一步促成自身的合法化。
關鍵詞:在家上學; 合法化; 科學性; 社會性; 可行性;
“在家上學”特指義務教育階段無身心障礙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在學校, 而在家或其他非學校教育形式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近年來, 在家上學已然成為義務教育領域的熱門話題, 父母趨之若鶩、媒體大幅報道、學界搖旗吶喊。其中, 有關在家上學能否合法化的問題, 更是成為頗具爭議的學術議題。支持者認為, 在家上學并不是不教育, 而只是尋求一種更適合孩子天性的教育;在家上學雖然客觀上逃離了學校教育, 但主觀上并沒有逃避義務教育;作為積極行使兒童受教育權的行為, “在家上學”與學校教育可能殊途同歸, 也可以成為學校義務教育的有效補充;因此, 盡管其合法性尚未得到教育法的確認, 但應重視在家上學, 并為其保留可能的討論和認可空間。然而, 反對者卻對父母能否教好適齡兒童深表懷疑, 也對適齡兒童的社會性發展深感憂慮, 更對在家上學的監管規范甚為不安。因而有人大聲疾呼:“寧可讓適齡兒童成為學校教育的犧牲品, 也不能讓適齡兒童成為父母教育的試驗品”。不難發現, 上述兩種聲音可謂針尖對麥芒, 支持者看到了學校教育的弊端性以及在家上學的正當性, 而反對者則預見了在家上學所可能面臨的科學性不強、社會性不足與可行性難辦等現實難題。事實上, 任何立法都要論證立法的必要性, 也需要考慮立法的可行性。因此在家上學如想得到立法的承認, 至少須提升科學性、彌補社會性并強化可行性。對此, 我們不妨將其稱作是實現在家上學合法化的三個學理前提。
一、前提之一:提升在家上學的科學性
\\(一\\) 科學性不強:在家上學合法化的首要障礙
盡管在家上學不乏成功個案 \\(如鄭淵潔之子鄭亞旗、12歲即進入大學的舒揚陽、14歲即遭清華北大等諸多名校哄搶的李佳樂、成功申請美國名校的蓉榕\\) , 但失敗之例亦不勝枚舉 \\(如“李婧磁在家上學案”, 等等\\) 。因此, 盡管在家上學訴求正當、立意高遠, 但仍不能免除公眾的擔心和焦慮, 而首當其沖便是擔憂它的教育質量。畢竟, 在家上學除了要考慮教材、場所、資源、經費等客觀問題, 還需充分考量施教父母與被施教兒童的現實條件。然而調研發現, 在家上學普遍存在著課程設置不合理、教學條件良莠不齊、教學實施者勝任力不足、教育質量無法監測等問題, 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在家上學的質量和實效。例如, 一些父母對古籍經典抱有極大熱情, 并將《四書五經》列為主要學習內容, 但讀經是否適合適齡兒童的身心發展和認知規律尚有待商榷。此外, 還有些父母僅初中畢業就自行實施在家教育, 其有限的知識儲備和有限的教學能力, 勢必對適齡兒童的未來學習與長遠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實際上, 多數父母并未對孩子在家上學做出全面規劃, 而是抱著嘗試心態隨時進行調整。對于適齡兒童的未來, 很多父母均表示并未想那么遠。那么, 逃離學校并選擇在家上學, 是否是適齡兒童的最好出路?又是否是個性發展的最有效方式?現在看來, 答案并不那么肯定。
顯然, 在家上學并非空有良好愿望就必然實現兒童的個性發展;在家上學也絕非父母殫精竭慮、勤勉盡職就必然換來碩果累累、桃李芬芳;在家上學亦更非任何父母都能駕馭自如。盡管父母都希望給適齡兒童快樂、自由與更好的教育, 但現在看來良好愿望與實際效果并不是一回事。在此意義上, 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大多數人仍對在家上學深表憂慮。因為學校教育雖有忽視個性、隱性歧視、“優生難以吃飽, 差生消化不良”等諸多弊端, 但其至少是保障廣大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的最便捷方式;與之相反, 在家上學盡管為適齡兒童描繪了一幅個性發展的誘人圖景, 但其風險亦極其巨大, 因為一旦實施不力, 適齡兒童很可能淪為父母教育的試驗品和犧牲品, 更遑論個性發展和優質教育了。就此而論, 學校教育并非一無是處, 在家上學也絕非完美無缺。因此, 如果在家上學不能首先解決自身的科學性問題, 不僅接受良好義務教育無從談起, 而且其合法化之路更是無從企及。
\\(二\\) 提升科學性:建構“家庭-學?!毕嗯涮椎慕逃С窒到y
事實上, 即便是實現了在家上學合法化的國家, 在其初期也曾飽受教育質量不佳的困擾。但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實踐, 多數國家都逐步確立了以密切家校合作為核心的教育支持系統, 以改進在家上學的教育質量。例如, 美國各州政府就積極通過財政杠桿方式, 鼓勵公立學校為在家上學家庭提供專業指導和服務?!半S著在家上學變得愈來愈流行, 越來越多的州更是要求學區和學校至少得為在家上學家庭提供某些基本服務;現在, 幾乎五分之一的在家上學者至少在公立或私立學校上一門課程, 同時也參加學校的課外活動?!睂嶋H上, 公立學校都普遍歡迎在家上學兒童注冊為非全日制學生, 且允許其參加學校測試以便檢驗教育成效;即便沒有注冊, 公立學校仍然對在家上學兒童開放, 準許他們一塊參加學?;顒? 并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和活動設施;此外, 學校亦歡迎在家教育的父母走進課堂, 并為他們觀摩教學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甚至有些學校還主動走進“家庭學?!? 為其提供基本的教學指導和課程服務。而“慕課”技術的發展, 更是為提升在家上學的教育質量提供了新的契機和便利?!捌鸪? 在家上學更多依賴家長的教育資源和能力, 處于一種相對封閉的狀態中。隨著合法化地位的獲得, 在家上學日益開放, 一些公共機構如圖書館、博物館以及私立教育機構開始關注這一群體。其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州的公立學校也逐漸接納在家上學的學生, 并為之提供教育服務, 從而保障了在家上學的教育質量?!笨梢哉f, 家校合作既極大滿足了父母探索教育的需求, 又盡力避免了在家上學所可能產生的弊端, 從而為適齡兒童充分利用“在家教育”和學校教育的雙重優勢提供了可能。
與此相反, 中國大陸的在家上學個案, 基本屬于父母單打獨斗式的個人戰斗。不僅父母之間缺乏經驗交流和協商互助, 而且專業網站與服務機構也不甚發達, 而可資利用的學校資源和專業指導更是無從談起。顯然, 蔽塞的施教環境與匱乏的支持系統, 不僅難以發揮多重主體的教育合力, 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在家上學的實效不佳。從這個意義上說, 密切家校合作既是提升在家上學質量的必然之舉, 也是實現合法化進程的緊急之需。為此, 可考慮借鑒國際通行經驗, 建構以“家庭—學?!睘楹诵牡脑诩疑蠈W支持系統, 以便既充分發揮在家上學的個性優勢, 同時又盡可能地利用學校教育資源為在家上學服務。具體而言, 首先, 政府要設立在家上學的準入門檻, 規定教育教學的總體目標與基本要求, 并對在家上學兒童進行定期測評, 以保證在家上學的教育效果;同時, 還應為在家上學與學校教育的相互銜接提供制度依據, 以保證兩者間的互通轉化;其次, 應鼓勵學校對有需要的父母進行專業指導和必要幫扶, 以提升父母的教育教學水平和開展個性教育的能力;再次, 應建立健全學校對在家上學兒童的專業服務制度。具體可從開放音體美等藝術課程、允許兒童使用學校設施、提供精品網絡資源和學業水平測試等方面進行建構;此外, 還應建立并完善在家上學家庭彼此合作、經驗共享的互助機制, 以實現優質資源的共享與成功經驗的借鑒;最后, 應提升專業機構與專業網站的服務水平。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 網絡資源和網絡課程定將在“在家上學”中發揮重要作用, 而這又離不開專業機構與專業網站的依托和支撐??梢灶A見, 以“家庭—學?!睘楹诵牡慕逃С窒到y之建立, 將極大提升在家上學的教育質量, 進而也為在家上學的合法化奠定前提和基礎。然而, 即便是在美國, 與公立學校合作也引發了諸多非議, 非議的核心在于在家上學能否在合作過程中堅守自身的核心品質與獨立品味。因此, 如何平衡自身訴求與外在援助的比例關系, 顯然是在家上學需進一步考慮的問題。當然, 其已超出本文的討論范疇, 因而在此不做過多闡述。
二、前提之二:彌補在家上學的社會性
\\(一\\) 社會性不足:在家上學合法化的第二道坎
除了對在家上學的科學性發出挑戰, 反對者還從兒童社會化的角度對在家上學提出責難。責難的核心在于, 適齡兒童能否通過在家上學養成社會主流價值觀并習得基本社交規范。甚至有人武斷地指出, 雖然學校教育有忽視個性發展的先天缺陷, 但在家上學亦有社會性發展不足的內在隱憂?!吨袊霸诩疑蠈W”調查報告 \\(2017\\) 》顯示:有56.1%的社會公眾認為, 與在學校就讀的學生相比, 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交際能力“不太好”或“不好”, 這說明社會公眾對于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化狀況較為憂慮。然而, 不幸的是, 在家上學實踐進一步加重了公眾的焦慮, 因為有些兒童在接受在家上學以后, 就出現了孤僻、不會與人交往、難合群的現象。實際上, 當下的在家上學實踐是一種典型的“圈養式”教育。適齡兒童被畫地為牢、自圈自養, 缺乏與同伴的交流和交往。在家上學本身就飽受社會性不足的指責, 而圈養式的教育方式更是放大了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化缺陷。研究顯示, 與在校上學的適齡兒童相比, 在家上學兒童的交流溝通與人際交往能力相對遜色, 其團隊精神、服務意識與社會責任感往往有所欠缺, 而其社會化發展水平與規范意識的養成程度更是明顯滯后。這顯然不符合政府和社會的利益訴求, 因為讓適齡兒童有效融入社會生活并成為合格社會公民, 是政府的利益所在、也是社會的訴求所系。正如“洋洋案”的主審法官所言:雖然洋洋在被告侯波的自行教育下, 英語、漢語的閱讀能力確實取得了有目共睹、超越于同齡人的成績, 但在家上學畢竟不夠系統和全面, 而被告對義務教育的認識也存在偏頗之處。于是, 法院遂判決被告必須送洋洋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因此, 如果在家上學不能有效克服社會性發展不足的內在隱憂, 不僅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益難以保障, 而且公眾的內心疑慮也難以打消, 而政府的后顧之憂更是難以消除。若如此, 意欲實現在家上學的合法化訴求, 也只能是那“水中月、鏡中花”。
即便是在美國, 在家上學初期也曾飽受社會性發展不足的指責。起初, 公眾和政府對父母的教育能力深表懷疑;隨后, 便是對兒童的社會性發展大為質疑, 而且對社會性發展不足的質疑往往成為反對在家上學的重要依據?!盎籼匕浮笔欠ㄔ阂浴安环仙鐣蟆? 直接判決在家上學違法的著名案例。法院指出:在家上學無法提供與學校相提并論的教育, 因為其缺乏使適齡兒童社會化的能力。自此開始, 不少法院便借社會性之名, 否定在家上學。在“史蒂文森案”中, 新澤西州初審法院就認為, 教育不只是提供基本學識, 而在于塑造健全人格進而培養合格公民;然而, 由于在家上學無法提供群體生活以及社會化經驗, 因而要讓適齡兒童在家中獲得適當教育幾乎是不可能的??偟膩碚f, 在美國在家上學初期, 法院反對在家上學主要出于以下五點理由:一是社會聚合不力, 二是人際交往無能, 三是社會適應不良, 四是擔心父母濫權, 五是看重學校經歷的獨特價值。在反對者看來, 由于道德教育缺失作為中間過渡環節的學校環境, 由于缺乏學校環境所特有的人際交往和互動場景, 由于缺少與同齡人接觸和溝通的機會, 在家上學兒童勢必出現各種社會不適問題。然而, 反對者的論調似乎過于武斷和悲觀了, 由于美國家庭有著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的悠久傳統, 由于每個州至少都有一個在家上學協會并積極組織各項交流和戶外活動, 更為重要的是由于父母意識到兒童社會性發展的問題并順勢加以彌補, 從而使得“在家上學兒童并沒有廣泛逃避社交活動;恰恰相反, 他們建立了與其他家庭和社區的良好關系, 并積極參與多種多樣的課外活動。研究顯示, 有98%的在家上學兒童每周至少參加兩次或更多的社會活動”?!半S著在家上學的發展和成熟, 相關研究成果越來越證明在家上學的有效性, 社會化問題雖然還受到關注, 但已不再是反對派反對在家上學的依據;恰恰相反, 社會化已經成了多數父母選擇實施在家上學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此背景下, 法院也開始轉變態度, 不再以社會性為由否定在家上學。顯然, 美國在家上學運動之所以出現急轉直下的“劇情反轉”, 之所以出現從非法到合法的法治轉變, 一個重要原因便在于, 父母恰當解決了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化問題。這也從另一側面再度證明, 兒童的社會性發展, 將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在家上學的合法化進程。
\\(二\\) 彌補社會性:建構“家庭—社區”相結合的社會支持網絡
不管是在家上學的負面實踐、還是在家上學的成功經驗, 實際上都表明了一個道理:即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性缺陷, 必須通過全方位的社會支持與高頻率的課外活動進行彌補;否則, 父母自圈自養的教育方式, 必然為兒童的社會性發展埋下隱憂。在此意義上, 借鑒域外在家上學的成功經驗, 建構以“家庭—社區”為核心的社會支持網絡, 就應成為中國在家上學運動的前行方向。然而, 社會支持系統的缺位, 卻是中國在家上學實踐所面臨的老大難問題。根據《中國“在家上學”研究報告 \\(2013\\) 》的統計數據不難發現:父母實施在家上學遇到的最多問題和困惑依次是:“互助團體活動不足”、“政策法規不明確”、“學習資源有限”、“缺乏專業指導” \\(見表1\\) 。其中, 排名第一、第三、第四位的問題, 都直指單打獨斗的教育方式以及社會支持網絡的匱乏;而在父母最急需的支持與幫助中, 不是“教育資源的拓展”與“經濟支持”, 也不是“教學方法、教材選擇等方面的專業指導”, 甚至還不是“政策法規支持”, 而是“定期的互助團體活動”與“國內、國外相關信息分享” \\(見表2\\) 。由此可見, 社會支持系統的匱乏, 是實施在家教育的父母所普遍感受到的問題;而搭建社會支持網絡以彌補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性發展之失, 則又是父母的普遍心聲和共同訴求。
表1 實施在家上學的父母所面臨的困惑與問題
表2 實施在家上學的父母所亟需的幫助
為此, 應完善社會支持網絡, 構建“學?!彝ァ鐓^”相互銜接的教育立交橋制度。在加強“家庭—學?!焙献鞯幕A上, 還應考慮建構以“家庭—社區”相配套的社會支持網絡。具體來說, 一是整合社會各方資源, 建構在家上學的社會支持系統。如博物館、圖書館、藝術館、體育設施等社區資源應向在家上學兒童開放, 讓適齡兒童在課外活動中提升自我、并在開放環境中融入社會;二是搭建在家上學群體的團體互助和公共活動平臺。研究表明, 團體活動與交流溝通機會的匱乏, 是抑制在家上學兒童社會性發展的重要原因。而美國各類在家上學協會定期組織的各項課外活動, 以及由此提供的交流與溝通機會, 則為兒童的社會性發展提供了契機和平臺。從這個意義上說, 構建在家上學群體的交流溝通與團體互助平臺就迫在眉睫。此外, 也許更為重要的是, 在家教育的父母必須充分意識到兒童社會性發展的可能缺陷, 并學會取長補短、加以提高。如此, 在家上學兒童的社會性之失, 方能彌補;而在家上學的合法化之路, 也方有可能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