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末,中央兩辦聯合頒布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經責審計規定”),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增強鄉鎮主要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意識,如何搞好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當前基層審計機關研究的重點。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工作方針,不斷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完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地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為目標,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切實依法履行經濟職責,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重點對鄉鎮領導干部執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個人遵守廉潔從政(業)規定情況來實施審計,對其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評價;對審計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必須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整改落實一定要到位;通過審計,加強鄉鎮領導和班子建設,規范鄉鎮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推動鄉鎮經濟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方向發展.
二、審計重點及注意事項
(一)鄉鎮黨委書記的審計重點
鄉鎮黨委是貫徹落實黨的路線、黨的方針、黨的政策的基層黨組織,是我黨在農村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鄉鎮黨委書記通過主持鄉鎮黨委全面工作,維護鄉鎮穩定平安,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對鄉鎮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經濟政策執行權、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監督權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責任的審計,重點關注: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重大投資項目的效益;大額資金的審批;重大財經政策和強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其他需要關注的情況.
(二)鄉鎮長的審計重點
鄉鎮長通過全面主持鄉鎮政府工作,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同級黨委、人大的決定與決議,搞好政府各項中心工作。對鄉鎮長的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重大經濟決策和國家重大的財經政策的執行責任、各項財政財務的管理責任、各項財政資金的監管責任的審計,注重執行財政、財務收支預算、有關財政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落實重大經濟決策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的審計。重點關注:任期內的主要指標任務完成情況;政府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的推進情況;人代會報告工作完成情況;財政收支完成情況;“三公”經費執行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民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其他需要關注的情況。
(三)審計注意事項
以被審計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提出的工作思路為起點,準確地梳理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思路,清晰列示與其工作思路對應的重點工作、重點政策、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安排,進而確定重點審計的內容;具體審計中,以經濟決策、決策執行和執行結果為審計實施的切入點。
三、審計評價
(一)審計評價的依據來源
審計評價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所依據的各項指標是:縣(區)委全會、縣(區)人代會確定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鄉鎮黨委政府、鄉鎮人大的計劃和決策。
(二)審計評價的工作方式
充分利用社會各階層的評價意見,組織開好幾個會。鄉鎮機關、各站所干部職工測評會;縣(區)級在鄉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測評會;村“兩委”班子測評會;到縣(區)級財政、發改、民政等主要部門調查了解對鄉鎮領導的意見。
(三)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檔次
在審計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過程中,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組應當充分考慮問題的性質、產生后果或負面影響的嚴重程度、財政資金的大小、與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責任等因素,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實際情況,依照兩辦《經責審計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發現的任期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應當承擔的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依法依規進行經濟責任界定。
審計評價要堅持依法評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獨立性、客觀性、準確性和全面性相統一。做到依法應該審計什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審計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確保審計內容與審計評價一致。應用審核考評表格所得分數依次定性為:很好地履行經濟責任(90 分以上);較好地履行經濟責任(75 分至 89 分);基本履行經濟責任(60 分至 75 分);沒有有效履行經濟責任(59分以下).
四、審計結果運用
評價為“很好地履行經濟責任”等次的,應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評價為“較好地履行經濟責任”等次的,正常任用,但一般情況下不得被評為優秀個人或先進個人;評價為“基本履行經濟責任”等次的,不影響任用的,建議由組織、紀檢部門進行誡勉談話;評價為“沒有有效履行經濟責任”等次的,建議給予組織處理.
五、審計工作建議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基層審計機關要合理安排計劃和調配審計力量,精心組織實施,保證審計質量,做到早安排、早動手、早落實.同時,建立審計工作的檢查監督制度,審計組要注重自身的審計聲譽,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責任控制體系,以確保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
(二)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要認真貫徹落實《經責審計規定》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審計實施方案,確定審計的重點內容和重點事項,提高審計的針對性。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把“人”和“責任”相統一,提出合理的審計建議,促進審計結果的全面人格化。嚴格審計取證和復核工作,切實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認真執行審計情況報告制度,上下互動,及時溝通相關信息.
(三)突出審計重點,加大計算機審計力度
要重點關注嚴重違法違規、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分配不公、重大決策失誤等方面的問題,注意揭示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缺陷以及體制、機制上的問題;抓住重大投資項目、重點資金進行全過程審計跟蹤,查清事實。要借助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和專家經驗,確保審計質量,充分應用 AO 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加大財務及相關業務數據對比分析、查詢力度,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
(四)嚴格紀律,秉公執法
要堅持嚴謹細致、客觀公正,確保審計報告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證據充分,評價客觀,處理恰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故意隱瞞、不如實反映或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負責審計事項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八不準”審計紀律和審計組廉政責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