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由于合同是聯結企業橫向經濟往來的紐帶,是合同雙方履行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為了對企業正在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過程監督,許多內部審計機構都開展了合同簽約前審計,旨在有效開展事前、事中審計。但在實踐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 合同簽約前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挑戰 開展合同簽約前審計,內審部門便擁有了“是否簽訂合同”、“是否給予結算”
的實際操作權,這無疑使審計部門承擔了運營責任。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明確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應保持獨立性,不應承擔企業運營責任。否則,不但其審計行為無效,工作成果不被外界認可和利用,也會直接危及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1.2 缺乏規范的審計操作流程和評價標準,審計質量難以提高 雖然合同簽約前審計方案規定了審計方法和重點,但操作性不強。由于審計依據不充分,審計行為不規范,導致審計結果缺乏科學性和權威性,審計質量和效果良莠不齊。
1.3 對合同的最終裁判權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由于內審開展合同簽約前審計得到了公司管理層大力支持,并被授予充分權利,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上注明“最終結算價款以審計部門的審定價為準”。這一條款究其實質是霸王條款,違背了合同簽訂公平、公正原則,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1.4 審計人員知識技能、勝任問題備受質疑 企業經濟合同類別繁多、牽涉的經濟事項千差萬別,觸及到公司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專業性非常強。一般來說,能參與合同審批的部門基本是其業務主管部門。唯獨審計部門對所有類別的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審批,其勝任能力一直備受質疑。
2 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2.1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國內普遍不受關注是誘因 從內部審計出現和發展的背景看,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生命線,內部審計應始終強調“第三方”立場。但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企業不重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其后果是審計職責不清,審計部門經常被看作一個職責“大而全”的業務部門,忽視了審計是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審計工作經常受到管理層意志左右。
2.2 內審部門承擔了企業運營職責是主因 在當前復雜多變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下,企業管理層認為對經濟事項多一道審查手續就多一份安全保障,授權內審部門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并成為合同審批業務環節的重要一環。這無疑使內部審計承擔了運營責任,也產生了較大的審計風險和法律風險。
2.3 審計觀念和方式較為落后是重要因素 ①看重監督審查權。一些內部審計機構將監督審查權看做是地位的象征,不顧監督的方式方法和科學性,只想擁有對合同的生殺大權。實際上,這種對合同從頭審到尾的做法是建立在不信任其他業務主管部門工作的基礎之上的,會使其他部門“不作為”或“懶于作為”,實質是減輕業務主管部門責任,加重了自身監督責任。②忽視建立問責機制。在實踐中,由于審計人員主要糾結合同價款,而本單位人員往往為了避嫌,經常把服務商或供應商推到審計人員面前接受質詢和檢查。這樣一來,就使審計人員忽視了對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問責追究,未發揮出審計監督的長效作用,也不利于企業內部加強管理。③過分關注審計勝任能力。當今是智權時代,知識與信息更新非???,人們的學習力永遠滯后于創造力。如果不創新審計思維與方法,再多的知識都無法勝任錯綜復雜、變化多端的經濟事項。因此,完全不必太糾結內審人員的勝任能力,創新觀念與方法更重于簡單的知識積累。
3 合同簽約前審計的對策
3.1 正確理解獨立性與運營責任的關系
3.1.1 注重內部審計的增值性,積極開展合同簽約前審計 從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看,內部審計從單純強調獨立向更加“注重價值”轉變。雖然獨立性是一個有用的屬性,但如果獨立妨礙了參與,馬上就會有反效果。因此,如果對獨立性的過分強調損害了內部審計價值的增加,應當優先考慮后者。
3.1.2 內審人員對合同進行審查,起到了協調、系統監督的作用 所謂運營責任,是指對經濟事項有決策權或在經濟事項的運行過程中是不可缺少的環節,能對運營結果有直接影響。實際上,開展合同簽約前審計不具有這種效力。受諸多因素影響,各業務職能部門對合同審查各管一段,無法起到協調監督作用,而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和審查合同的系統全面性,恰好彌補了這一缺憾,具有管理與監督雙管齊下的作用。
3.2 利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平臺,對合同簽約前審計實施關鍵環節抽樣測試 目前,規范的企業管理基本是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實現,內部審計應充分利用這一平臺,轉變思路,對合同簽約前審計開展抽樣測試,即對經濟事項的關鍵控制點進行符合性、實質性測試。這樣就能有效解決合同審計量大的問題,而且能夠根據誤差率推算樣本總體的執行情況,使審計結論建立在科學判斷的基礎上。同時,由于是抽樣審計,而且是對業務鏈條的關鍵環節進行檢查,就避免了運營責任,解決了審計行為有效性問題。
3.3 形式多樣,規范實施經濟合同簽約前審計業務 ①建立集體審查制度。對于金額大、非經常性交易、某些重要合同實行會審制度,減少審計人員個人判斷的失誤。②加大現場審計力度。對于重要的商務談判及招標要開展現場跟蹤審計,吃透情況,掌握信息,及時發現合同簽約前的內控失效。③注重延伸、后續審計,完善問責機制。要以合同履行的事中、事后審計促進簽約前審計。加大驗收、質檢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追蹤到合同簽約前,加強源頭治理,完善問責機制,避免事后損失。
3.4 重視監督文化體系建設 ①變審計監督為人人監督。構建全員全覆蓋全過程的企業管理文化。文化的力量勝過一切。比任何人盯人、制度約束人都有效,也是節約成本的企業管理。因此,合同審計要融于企業文化建設,大力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監督文化,使人人有責任、有義務做好企業的監督員和糾弊員。②變“堵”為“疏”,實現他律與自律相結合。轉變內部審計監督一切、懷疑一切的思維定式,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不要企圖用“堵”的方式來塞住所有漏洞,而是要注意疏通經濟事項操作者的思想障礙,疏通經濟事項流轉的程序和路徑,發揮管理體系自我監督與糾錯的能力,使他律和自律有機融為一體。
4 結束語
本文通過辯析合同審計中存在的獨立性、運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等問題,揭示出內部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風險控制過程。開展合同簽約前審計是內部審計對經濟事項實施事前、事中風險控制的最佳方式。在具體實施中應轉變觀念,規范操作,大力開展關鍵控制點抽樣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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