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進行了改革,建立了完善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平臺,也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是具體工作中還存在著諸多的交易管理問題,因此各地方應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努力解決交易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規范化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1 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缺乏統一的法律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不統一使得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受到極大的影響,盡管目前已經有一些法律制度對公共資源的交易管理工作做出了規定,但是這些法律規定都是從各行業的特點出發,使得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的集中、統一管理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和限制,而且各地方以及相關部門在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中,對相關法律依據的解讀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會制定出不同的安全[1],出現多頭管理,造成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混亂,無法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的效果。
1.2 監督管理不到位
當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還不到位,缺乏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監督職能分布在各個管理部門中,而且監督管理人員也是由不同的部門進行指派,這種監管模式容易造成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出現監管缺失或越位的情況,監督管理的效果無法有效地實現。
1.3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沒有明確的定位
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應從決策、監管以及實施等方面進行,但是在實際的實施操作中,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部門和單位不同,性質也不同,有些地方是企業管理,有些地方是事業單位管理,或是財政部門或政府政務中心管理,由于各部門的職能不用,監督管理的方法以及服務能力也存在很大的差異[2].
地方公共資源的交易管理是各部門自行指派工作人員的,但是這些人員大部分是兼職人員,能力素質也不相同,無法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1.4 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
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也是影響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當前的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不規范,市場交易手段比較落后,不能使地方公共資源的交易管理效果得到提高。
2 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對策
2.1 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
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中,要實現良好的管理效果,應制定完善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這是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對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職能劃分的重要依據和基礎,有助于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公開、公平以及透明。各地方政府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賦予相關部門職能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建立和完善,實現管理與監督的分離,明確地方政府管理部門、交易中心以及監管部門的職能,便民出現管理缺失或錯位等現象[3].同時,各地方政府應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進行細致的分析和研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建立,并實現其規范化、科學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的流程,保證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的順利進行。
2.2 構建地方特色的交易模式
各地方應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資源交易模式,對各職能部門進行調整,使公共資源的交易部門管與辦相分離,將地方轄區內以及相關機構的公共資源交易職能全部歸入到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統一管理,實現交易管理工作的統一進行,各管理部門根據法律的規定實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對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審批等進行集中管理。建立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小組,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進行決策和協調,并制定完善的措施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的改革。實現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的流程,由市場對公共資源進行配置,促進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使公共資源的效益實現最大化。
2.3 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為了更好地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保證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數據的完整以及市場標準化的建立,明確市場交易的相關制度和準則,強化誠信機制的建設,避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存在暗箱操作的行為,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的信用等級以及評價,改善目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混亂的現象。發布信息的渠道要拓寬,對投標報名的相關信息要嚴格保密,禁止報名信息的外露,避免招標人與投標人以及投標人之間出現相互串通的現象[4].做好評標的工作,從社會中選擇監督員,并從監督員中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人員對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合同的簽訂要嚴格把關,保證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人員在交易中心進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2.4 打造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
不同地區應根據自身經濟的發展情況,在公開、透明的前提下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相關標準,明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定位、業務范圍、流程以及人員、管理標準等,并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公共資源交易的信息統一發布,統一交易流程、標準以及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實現信息化,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資源交易平臺,建立公共資源的交易網站,網站中提供信息的查詢、利用等服務。同時,實現信息化的交易手段,提高交易的整體效率,減少復雜的工作環節,降低人為因素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影響,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公開、透明。
2.5 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
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市場交易的相關制度和規,由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的主體進行監督管理,保證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其次加強部門的職能監督管理,相關管理部門應對交易的過程進行監督,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行業管理,做好行政監督工作。最后是做好法紀監督,由紀檢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部門以及交易管理的情況進行細致的監督,使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學、合理的進行。
3 結束語
目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應加強對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重視程度,積極采取措施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科學化管理,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效果得到提升。
參考文獻
[1]馬雙利。淺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11,3(2):29-30.
[2]李誠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J].中國監察,2010,4(22):41-42.
[3]李正大。濱州市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J].機構與行政,2013,4(9):40-41.
[4]郎明明。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現狀與對策研究[J].知識經濟,2013,2(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