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2012年5月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上述《規定》和《實施辦法》的施行,標志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1 《規定》和《實施辦法》有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異同
兩辦《規定》對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界定,但它沒有將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進行區分。
山東省兩辦《實施辦法》根據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和實際情況,對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內容進行了區分,并規定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同步開展。
2 山東省《實施辦法》規定的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2.1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地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2)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3)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制定情況;(4)重大經濟決策情況;(5)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
2.2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地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2)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上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3)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4)本地區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5)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6)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7)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要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8)對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9)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地方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側重于貫徹執行上級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制定、重大經濟決策方面,也就是說應當側重與其有關的經濟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活動;對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除審計貫徹執行上級、本級黨委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執行外,更側重于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重要項目建設和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等方面,也就是說應當側重于經濟決策的執行情況,地方的財政、財務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3 鎮街(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是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軌跡,特別是經濟決策、經濟管理、經濟監督等方面開展的.對于街鎮(區)黨政主要領導來說,其權力影響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涉及的事項特別多,把握住審計的主要內容,并突出審計重點,是開展街鎮(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3.1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履行推動鎮街(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責任情況
過調查了解任期內貫徹上級重大經濟工作部署,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落實情況;通過有關經濟考核指標,主要是財政收入、稅收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及變化情況,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分析和評價.
對因審計手段限制不能檢查核實的指標,以國家法定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發布數據為準.
3.2 履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經濟政策和決策部署責任情況
主要審計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涉民、惠民、富民政策情況,以及對耕地保護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礦產及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等政策及有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審計抽查或調閱的鎮街黨委政府出臺的經濟政策的數量(用比例描述),有無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相違背或沖突的條款. (1)土地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2)民生經濟政策執行情況. (3)結合當地實際,審查制定出臺的其他地方性重大經濟政策措施合規、合法及落實情況.
3.3 履行鎮街(區)重大經濟決策責任情況
主要審計任職期間,黨委、政府做出的有關重大經濟決策及其具體執行情況.包括決策機制的科學化、決策事項的合法性、決策過程的民主化、決策程序的合法化和規范性,執行及風險防范方面,決策結果的效益等.關注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紀要、記錄,投資項目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和集體討論,資金來源能否合理落實等. (1)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 (2)政府投資興辦的建設項目、新農村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實施及效果情況. (3)重大國有資產的購置、處置等決策情況. (4)大額資金分配、大宗物資采購以及招商引資和對外投資的決策、執行及效果情況. (5)有關涉農涉民事項的決策、實施和效果情況. (6)其他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實際,關注其他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3.4履行鎮街財政財務管理責任情況
主要審計鄉鎮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通過對任期內本級政府可支配資金情況的審查,分析財政收支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核實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財政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政法律法規等問題.
3.5履行經濟監督管理責任情況
主要審計鎮街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情況.
一是制定和執行鎮街各項財經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各種專項資金、國有資產(資源)及鎮街債權債務的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二是加強對下屬部門、單位經濟(業務)活動和村居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情況.
3.6個人在履行經濟責任中遵守廉政規定的情況
主要審計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在職責范圍內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情況和個人遵守廉潔從政情況,重點檢查預防、預警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 鎮街(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由于審計對象不同、履職情況不同,對街鎮黨政主要領導的審計重點應有所區別.從黨政各自的職能來分,書記和鎮長(主任)是黨政主要負責人,但書記才是某一街鎮的真正“一把手”,即書記決策、鎮長執行.
4.1對鎮街(區)黨(工)委書記,應側重經濟決策、經濟活動管理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責任的審計,重點是任職期間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及效果、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及效益、大額資金審批、重大財經政策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及有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財政收支、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民負擔等重要經濟指標的真實性和變化情況等.
4.2對鎮長(主任),應側重審計重大決策和國家財經政策制度的執行責任、各項財政財務管理責任、各項資金監管責任,重點審計執行財政財務收支預算、有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落實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財務管理是否規范,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