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 年,一批英國清教徒搭乘"五月花號"航船駛往北美.為榮耀上帝,增強信仰,共同開發和建設殖民地以贏得生存,他們在登陸前共同起草簽署了《五月花號公約》.它雖然只有寥寥數語,但卻被公認為是人類文明史上可以和英國的《大憲章》、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人權宣言》等相提并論的重要文獻.
《公約》最早載于早期移民領袖威廉·布拉福德\\( William Bradford,1590 - 1657\\) 的《普利茅斯種植園史》\\( History of Plymouth Plantation\\) 一書中.此類敘史作品只是停留在對殖民地生活狀況的描摹和歷史事件的記錄,從功能上講,還稱不上是思想文化上的學術研究和爭鳴.1905 年,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出版,"這本思想容量極大的小冊子并非專論清教,但它提供了一條以社會學方法探討清教與近代文化之間關系的新思路,從而把清教研究引出了教會史和政治史的簡單模式."從此,基督教倫理成為研究者關注美國文化的一個新的獨特視角和研究內容.20 世紀 30 年代,以派瑞·米勒為代表的一批哈佛學者開始打破清教研究的制度史、政治史研究模式,轉向清教的思想和文化研究,殖民地時期的很多原始文獻被挖掘利用.
《公約》因其蘊藏的清教倫理思想很快受到研究者的關注,較為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休斯頓大學唐納德·魯茨\\( Donald S. Lutz\\) 教授的《美國憲政發展過程中的宗教之維》\\( Religious Dimensions in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1990\\) ,該書追溯了《公約》以來美國憲政民主思想的宗教淵源,是清教思想和政治史學研究相結合的一個典范.
在我國,專門研究美國清教的著作非常少,而從清教倫理的視角對《公約》進行文本研究則更少有人問津.柴惠庭先生的《英國清教》以翔實的史料描述了英國清教的歷史,但只在全書的最后一章論及美國清教.張孟媛的《佩里·米勒的清教史學研究》則稱得上是國內第一部專門研究美國清教的專著.其他比較有影響力的著作,如卓新平的《當代西方新教神學》、楊慧琳的《罪惡與救贖: 基督教文化精神論》、董小川的《儒家文化與美國基督新教文化》、劉澎的《當代美國宗教》、張濤的《美國學運動研究》、張敏謙的《大覺醒---美國宗教與社會關系》等,多以廣義的基督教或者美國歷史為研究對象,只在部分章節涉及清教思想或論及美國清教研究.筆者檢索萬方數據庫中的資料后發現,有關《公約》的研究論文更是寥寥無幾,僅有的幾篇論文也都是從《公約》出發,探討美國憲政體制的由來,能夠擺脫政治史研究范式的論文,只有國際關系學院許愛軍教授的《"五月花公約"和美國精神》.可見,《公約》中包含的清教倫理思想還未受到研究者的重視,清教倫理的研究在國內尚存在廣闊的空間.
清教是安立甘宗的伴生物,它的形成過程幾乎和安立甘宗同步發生,它的完整形態隨著安立甘宗的成熟而逐漸顯現.因此,從清教倫理思想的神學基礎和研究內容看,基督教倫理的研究內容同樣適用于清教倫理.基督徒在宗教領域中的責任\\( 如信、望、愛等美德\\) 和在被造世界中的責任\\( 如: 榮譽問題、正義問題、家庭生活、性與婚姻、團體生活、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生態倫理等\\) ,同樣適用于清教徒在北美尤其是殖民地時期所肩負的使命.然而,美國清教也有迥異于英國清教之處."清教思想研究之父"派瑞·米勒在《新英格蘭精神》一書中指出,美國清教是一套由虔誠、理性、修辭、契約等觀念組成的思想體系,而契約觀念是其思想的核心.
美國學者大衛·維爾認為,米勒提出的"教會契約"和"社會契約"觀點在殖民地時期是廣泛存在的,這兩種契約思想還分別為教會的管理模式和世俗政府的構建模式提供了參考和依據,而基督教的"恩典契約"思想正是這兩種契約思想的內核.
托克維爾說,"在美國,任何一種見解,任何一種習慣,任何一項法律,而且我敢說任何一個事件,都不難從這個國家的起源當中找到解釋."那么,作為美國第一個公約的《五月花號公約》是否包含著清教契約倫理的思想內容呢? 本文擬從清教契約觀念的恩典契約、社會契約和教會契約三個倫理維度加以分述.
恩典契約: 上帝和清教徒選民關系的確立
1620 年,受宗教迫害客居荷蘭的一批分離派清教徒從弗吉尼亞公司申請獲得北美土地許可權,他們連同招募到的共計 102 名移民從南安普頓出發,搭乘"五月花號"航船駛往北美.經過兩個多月的航行,"五月花號"抵達北美大陸.41 名成年男性經過激烈爭論,在登陸前共同起草簽署了《公約》,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義,阿門.我們這些簽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和愛爾蘭的國王---信仰和捍衛者詹姆斯國王陛下的忠順臣民.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漂洋過海,在弗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愿結為一公民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定頒布的被認為是這個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據此于耶穌紀元 1620 年 11 月 11 日,于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第十八世國王暨英格蘭第五十四世國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們在科德角簽名于右.
這第一批移民們懷著對上帝的最高敬畏賦予《公約》以嚴肅性.移民以上帝的名義起誓,表明立約者對上帝的虔信和敬畏,這和移民們在國內受到迫害而逃亡到北美以求保證其純正宗教信仰的目的完全吻合."阿門"一詞來源于希臘語aleethos,英文 truly 含義為真誠的、真實的,用于確認或者贊美一個陳述過的嚴肅事實.在《圣經》中,"阿門"也被認為是上帝的另一個名字,"那為阿門的,為誠實真實見證的,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所以,《公約》的開篇"以上帝的名義,阿門"至少表達了兩層意思: 其一,作為締約的一方,簽約者懷著虔敬的態度呼告上帝對該約的認可,意即我等簽約者皆為上帝恭順的子民,請求上帝作為締約的另一方并為公約內容的見證者; 其二,該約內容具有最高的嚴肅性.
《公約》的簽署者們對上帝選民身份的確立充滿信心.盡管移民們在面對未知的北美荒漠缺乏征服者的自信,但是他們一定對自己選民的身份滿懷信心.經歷了 66 天艱難的海上航行,除一人病逝外,他們最終到達北美大陸,本身就是上帝庇佑的結果,所以《公約》中的"by the grace ofGod"并不是簽約者自作多情,而是一種繼續得到上帝恩典的渴望,一種選民身份確認后的慶幸.
《公約》還承諾了移民到北美的三個目的: 榮耀上帝、增強基督教信仰以及提高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根據清教神學家的解釋,"榮耀"是救贖的最后一環,是選民爭取救贖保證的最終向往,也是上帝對選民世俗工作的認可和終結."從神學角度看,這是上帝崇高的自由意志的表現,是預定論的延伸."因而,《公約》完美展現了上帝和移民個體之間誓約的恩典契約思想.
事實上,恩典契約在本源上就是上帝和個體之間的誓約.《圣經》中的立約傳統由來已久,加拉太書 3: 21 -22、羅馬書 3: 20 -22; 8: 3 -4; 創世紀 3: 15、約翰福音 3: 16; 6: 44 -45 都有關于救恩的記載,甚至威斯敏斯特信經第七章第三節也有記載.恩典契約就是對以上記載的總結: 人類墮落后,上帝對選民再施恩典,遣圣子耶穌以救贖之主的身份來到世界上來,圣子差使圣靈開啟罪人之心門,將上帝救贖的功效賜給他們,呼召他們成為上帝的子民,永遠對上帝具有真實的信心.可見,恩典契約是上帝和個體之間關系的再確認,英國的清教徒移民漂洋過海,無非是內心有一個堅定的信念: "我們得到了上帝的恩典,負命而來,在這項工作上與上帝立下了誓約."所以,一旦移民成功,他們即認為恩典契約開始生效,清教徒的選民身份獲得確認.
此外,《公約》的立約者同樣希望上帝能夠庇佑他們將要建立的自治團體."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愿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公約》雖然未就這一自治團體作出詳細的闡釋,但這無疑反映了北美清教徒希望恩典契約向社會契約擴展.這篇不足 200 詞\\( 英文\\) 的公約四次提到上帝,兩次提及信仰,一次用到阿門,這足以證明立約者內心對清教信仰的崇敬和增強基督教信仰的使命感,公約以恩典為基礎,同時懇請上帝眷顧移民們未來的宗教使命和社會事務.在恩典契約的鼓勵下,移民們開始把殖民地建設成為"山巔之城"的實踐中.米勒認為,"清教神學家詳細闡釋了契約學說,但其中所采用的許多觀點與其說是出于神學原因,毋寧說是基于社會和經濟因素的考慮."⑩隨著殖民地的社會發展,恩典契約逐漸分化為社會契約和教會契約.法國政治思想家夏爾·托克維爾把《公約》稱為是北美清教徒"啟動沉睡思維能力的最初話語".毫無疑問,這個"最初話語"更是對北美契約神學思想的完整表達.
社會契約: 自治團體和移民個體關系的確認
《公約》之所以被史學家認為是人類文明史上可以和英國的《大憲章》、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人權宣言》等相提并論的重要文獻,正是由于它所涵蓋的自由、民主、平等以及個人主義思想是美國文化的精髓和重要體現.
從內容上看,《公約》的核心部分是本著自愿原則、按照契約方式結成民眾自治團體,并且適時制定和頒布人人遵守的法律條令.這部分內容雖然簡單,卻反映了清教移民試圖按照自己的理想構建自由、平等的新世界的愿望.
公約中的自愿原則,提升了清教徒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精神,在理論上對現代美國民主政治的構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契約方式既保證了成員之間的相互獨立,并在自治團體中享有平等的權力,確保團體成員通過平等協商的方法建立一個崇尚理性和文明的社會; "自治"意味著天賦權力和自由,其前提是以公共法律為依托的個人自主權,從法理上講,這是對"君權神授"的大膽否定."自治團體"則是簽約人根據自愿原則組建的自我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維護大家的共同利益,它可以獨立自主地行使權力,負責人由團體成員推選或者任命; 依此而制定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就是為了使公民的自然權力得以確認和保障,也是公民履行義務的體現.
《公約》雖是為了應付未知世界的突發問題而臨時簽訂的契約文件,但其精神實質的確為美國的憲政民主奠定了基礎.通過這份契約,移民們不但明確了和上帝之間的締約關系,同時還擁有了移民個體和自治團體之間的契約關系.從殖民地歷史之初,移民們內心便根植了這樣一個理念: 任何人對他人都沒有天然的權力,人類社會的任何合理的權力都應該建立在人和人之間、人和組織之間相互約定的基礎之上,這正是美國契約精神的實質和源泉.契約精神不但開創了殖民地有限的民主政治,同時也是近代歐洲社會契約論和人民主權思想的理論源泉和歷史憑證.但是,應該指出的是,無論社會契約如何規范個人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個人和自治團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 榮耀上帝,因為信仰是清教徒一切世俗活動的起點和歸宿.
社會契約是恩典契約在世俗政體中的延伸和反映.根據新英格蘭的社會契約思想,清教殖民地政府雖然由上帝所創,但同時也是建立在理性和自然律基礎之上,即政府是根據人民自愿訂立的契約而創立,政府的權限不能超過契約規定的范圍,因為其權力是人民通過契約的形式讓渡給政府的.甚至新英格蘭的神學家們自己也清醒地意識到,放任政府和教會的權利是危險的,"塵世中的所有權力---教會的權力或者其他的權力都應該受到限制是必要的.……限制特權被視為對政府的一種威脅,但是放任權力的危害性更大."瑏瑢\ue583由此可見,清教社會契約論包含了明顯的憲政和民主的思想,并主要規范和調節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之間的關系.
教會契約: 公理制下移民個體之間的平等
《公約》中的教會契約思想主要體現為其宗教使命感及其對殖民地教會的組織結構的影響.盡管首批清教移民還沒有提出建設"山巔之城"的偉大使命,但不可否認,他們來到新大陸的主要目的就像《公約》中提到的一樣: "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移民中的35 名清教徒最初是客居在尼德蘭西部的萊頓市,他們從荷蘭返回英國,就是因為擔心自己的宗教信仰會有被荷蘭當地人同化的危險,再移民到美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持其宗教信仰的純潔性.維護清教的正統性、傳播福音就是他們移民的最高目標.他們到達普利茅斯之后,也確實嘗試著在人煙稀少的印第安部落中傳播他們的宗教思想,這些活動散見于當時移民們的敘史作品中.正是因為這種維護清教的純粹性和增強基督教信仰的強烈使命感,才使得北美清教信仰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了它原有的味道.
詹姆斯·布萊斯的著名論斷---"英格蘭有過清教革命,卻沒有創建清教社會; 美國沒有經歷過清教革命,卻創建了清教社會"瑏\ue583瑣---也許可以從側面證明,普利茅斯清教移民建設"圣城"的宗教使命感,絲毫不弱于 1630 年溫斯羅普率領的"阿貝拉號"上的清教徒移民們.另一方面,《公約》"自治團體"所包含的社會契約思想對殖民地的教會組織機構產生了影響.
米勒指出,"新英格蘭思想的最終勝利在于發現了恩典契約包含并衍生了教會契約","教會契約是恩典契約的表現形式,上帝的慈愛不僅達到每個人的靈魂,而且還到達他們的團體."瑏瑤\ue583和社會契約中的自愿原則一樣,教會其實就是一個宗教化了的自治團體,教會采用的公理制組織形式和自治團體的組織形式有著驚人的相似.在新英格蘭,教會內部一律采取獨立派的這種公理制組織模式,即教會依據劃分好的鎮或者教區而設立,各教會彼此獨立,互不隸屬,各教會由本教會的教徒根據契約共同管理,遇有重大宗教事務,各教會集會共同協商決定.教會由清教徒自愿結成,并代表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教會也并不像歐洲天主教會那樣享有至高無上權力,它不強迫每個移民都必須加入教會.約翰·諾頓認為,新英格蘭"最好地演示了世俗政府和公理會方式的緊密結合."瑏\ue583瑥殖民地時期的宗教領袖們,大都認可這種滲透著平等原則的公理制模式.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設門檻地準許所有移民自由加入教會必然會違反宗教領袖建立完美教會和純潔教會的初衷,在殖民地歷史的最初 30 年里,沒有經歷救贖體驗的"無形信徒"被拒之門外,也正是清教領袖力圖維護清教正統性的一個明證.這樣,在恩典契約"榮耀上帝"的基礎上,移民個體和教會組織之間就依照公理制的方式達成了教會契約.教會契約是新英格蘭區別于其他社會的最根本特點,因為教會實行的公理制組織形式具有明顯的個人主義和平等色彩.
結 語
《公約》作為清教契約倫理的奠基,完整包含了以恩典契約為核心,兼顧社會契約和教會契約的清教契約神學思想,全方位地確立了人與上帝、人與社會組織、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帝庇佑守護著選民的福祉,選民一切世俗活動的終極目的是增加上帝的榮耀; 公民按照自愿原則組成自治團體,自治團體代表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且無權剝奪公民的自然權力; 公民個體之間平等協商,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自然權力.這樣,契約就借助上帝的權威取得了一種規范團體和個人關系的神圣權力,人類社會的任何合理的權力也都應該建立在當事雙方或各方相互約定的基礎之上.《公約》以簡潔、有效的方式實現了移民們團結一致、共同克服面臨的生存挑戰的愿望,并賦予這種實踐榮耀上帝、增強信仰的神圣使命.《公約》集中體現了政府是人民同意的產物這一民主思想.
它以上帝名義立誓,肯定了人類的尊嚴與平等是上帝所賜,肯定了公民追求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權利; 《公約》承諾制定或頒布法律、法規和憲章,保障人人都能享有上帝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上帝既為世俗政府提供合法性保障,又約束世俗政府在管理中不去逾越契約中劃定的疆界.
總之,《公約》所包含的契約精神孕育了美國民主以及憲政法律制度的萌芽,也為歐洲的社會契約思想提供了借鑒.托克維爾認為,美國的整個命運都包含在第一個踏上這片海岸的清教徒身上: 正是在北方的幾個英國殖民地,即在人們統稱為新英格蘭的諸州,產生了成為今天的美國社會學說基礎的幾個主要思想.新英格蘭的這些主要思想,首先傳到相鄰的各州,接著又擴散到較遠的各州,最后可以說席卷了整個聯邦.
雖然"五月花"移民開創的普利茅斯殖民地10 年后也只有大約三百個移民,但正是這批移民給更多的英國清教徒樹立了榜樣和信心,使他們滿懷著夢想和信念,一批批地來到北美.普利茅斯開啟了清教徒的美國時代,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們在為未來的民族提供一個世俗身份的同時,也提供了一個特殊的精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