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的演變歷程研析
【第一章】羽毛球比賽規則演進探析前言
【第二章 第三章】羽毛球運動與競賽規則文獻綜述
【4.1】競賽規則演變過程概述
【4.2 4.3】競賽規則修改遵循規律分析
【4.4 4.5】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未來的發展趨勢
【結論/參考文獻】羽毛球競賽規則發展變化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4.2 競賽規則演變遵循規律分析
4.2.1 競賽規則的演變更加強調公平性、科學性和合理性。
一般來說,公平、科學、合理是運動競賽最基本的要求,只有確保公平競爭,比賽才會有意義,運動員才會積極進取、你追我趕,形成體壇良好風氣,比賽過程與結果才能體現科學、合理;如果運動員參加比賽連最起碼的公平都不能實現,那么比賽結果就沒意義,科學性和合理性更無從談起。
羽毛球運動 1939 年正式成為競技運動,就有其相應的競賽規則,其發展也邁上一個新臺階。但是隨著羽毛球運動的發展,其運動競賽規則也在隨之發生變化,而它的變化無不向著體現公平、科學、合理的方向發展。
從器材來說,羽毛球質量的下限規定經歷了 4.75g-4.74g-4.73g.因為比賽各個地方的空氣和氣候是不一樣的,這樣的調整適合球的飛行速度,有利于場上比賽雙方空中來回擊打。國際羽聯根據競賽條件做出的理性規范,使比賽更合情合理。
從場地高度來講,羽毛球場地高度以前規定高度不低于 9 米,在其發展過程中,木質球拍被碳纖維甚至更好的三力維球拍所替代,磅數和彈性進一步增大,所以現在的羽毛球運動場地高度規定不低于 12 米。這樣的調整保障了正常的競技秩序,運動員可以正常發揮其能力,彰顯出比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20 世紀 60 年代以前,場上的界內球、界外球判斷依靠裁判員、司線員判定的結果,如果運動員對一些模糊視線的"死球"判罰有爭議,也一般默認其判罰;在 20 世紀 60 年代以后,由于電子監測設備的逐漸應用,特別是 21 世紀俗稱"挑戰鷹眼"的應用,它可以記錄現場的情況,如果運動員對裁判的處罰結果存在爭議,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抗議,那么仲裁組可以通過"挑戰鷹眼"再次確定判罰結果正確與否,它的價值在于能夠對比賽中運動員的行為和裁判員的判罰結果進行終極判斷,做出公正的裁決。這種舉措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比賽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使運動員的比賽結果更加真實,更具有典型代表性。
20 世紀 80 年代的《羽毛球競賽規則》規定裁判員應不予推翻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的判斷;而且裁判員應保持和司線員、發球裁判員的判斷一致;2005年的《羽毛球競賽工作指南》指出:"如果裁判員認為司線員明顯錯判,可予改正".判定手段的公平更加顯示出競賽過程的公平,進一步為競賽結果的評判提出有力依據,競賽規則的這一變革增加了比賽結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了運動員參賽積極性,激發了運動員在場上比賽的熱情。
采用每局 15 分發球得分制,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中途可以提出暫停到場邊擦汗、喝水、系鞋帶等小動作拖延時間來緩和自己的情緒或為了恢復體力獲得休息機會,這些有意無意的行為會對對方運動員造成情緒上的影響,不利于雙方之間公平的爭奪比賽;2006 年國際羽聯實行的每局 21 分的每球得分制計分方法,專門在每局比賽到 11 分時設立技術暫停,在這技術暫停時間內球員可以中途到場邊進行喝水、擦汗,除此之外,不允許為了故意拖延時間而中途提出暫停,做一些小伎倆來影響比賽。這種競賽規則的演變目的是保證競爭雙方的地位平等、機會平等與獲勝的概率相等,使比賽雙方能公平、科學、合理的進行競爭。
4.2.2 競賽規則的修訂越來越考慮到羽毛球運動市場化和商業化發展的需求。
羽毛球比賽的順利開展需具備:一是必須有足夠的受眾(現場觀眾和電視觀眾),二是必須取得商業化的支持,所以競技者、觀賞者和商業者形成聯系的互動統一體,互相影響、互相制約。
縱觀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的演變過程,可以看出,為了羽毛球運動的順利發展,國際羽聯始終都在絞盡腦汁地迎合受眾和贊助商的口味。
羽毛球競賽規則采用發球得分制,遇到平分賽時有兩次選擇"再賽"的機會,但是這種"2 次再賽"的計分方法比較繁瑣,對于觀眾來說,也很難看懂競賽規則,也不容易理解競賽規則反復清零的設置,不符合觀眾心理需求;于是對競賽規則進行修改,在比賽中實行一次"加分賽",又由于比賽時間無法預測,導致電視無法順利轉播,失去一些受眾影響到了贊助商利益;2001 年又實行每局 7 分制以此來縮短時間,試行 1 年后由于 7 分制使比賽精彩瞬間減少,滿足不了觀眾的審美需求;于是 2006 年對計分方法做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實行每局 21 分制每球得分制,使比賽攻防轉換節奏加快,帶來了較強的視覺刺激。
除此之外,專門在每局 21 分每球得分制中增加技術暫停,并在兩局之間設立2min 的休息時間。競賽規則對于休息時間的固定及計分方法的改進,目的是為了適合電視轉播,并且給予贊助商尊重。除此之外,競賽規則不斷修訂也是為了不斷提高比賽的觀賞性,符合觀眾的心理及審美需求。
1979 年、1983 的《羽毛球競賽規則》對于服裝上廣告并沒有說明;1987年和 1989 年、1995-1998 年的《羽毛球競賽規則》對運動員比賽服裝廣告規定:
"在其最大的兩件衣服上,允許有制造商的廣告標識,但不得超過 10cm;而且允許一個不超過 20cm2的附加標識";1999 年以后的《羽毛球競賽規則》中,專門對運動員的服裝廣告進行規定:"a.比賽用服的制造商和贊助商廣告標識面積在 20cm2以內,并且其廣告標識不超過 3 處,而且每處有且僅有一個廣告;b.
在其中一只襪子和鞋上,允許有兩個不超過 20cm2的廣告標識".競賽規則關于服裝廣告的改進,進一步發展了這個項目比賽的商業價值;這些規則的演變很好的配合了商業營銷的需要,更多的顧及到贊助商的利益,拓展了商業品牌影響力。
1983 年《羽毛球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的服裝規定:"運動員在比賽場上穿的衣服的顏色主要應為白色;"1999 年以后的《羽毛球競賽規則》對服裝做了進一步補充:"服裝顏色:比賽用服可為一樣顏色或幾樣顏色,使運動員服裝都要具備一定的美感。"服裝的改進特別是顏色的變動進一步豐富了現場的視覺效果,符合觀眾的審美要求,吸引更多的觀眾關注比賽。
4.2.3 競賽規則向著更加簡單、明了的方向發展。
隨著人們收入更加富余,物質生活有了進一步提高,但是生活節奏加快,工作競爭加劇,生活壓力隨之上升,他們對于精神生活的要求隨之也越來越高,消費方式和消費觀念有了改變,逐漸意識到體育運動的受益性,喜歡把體育和高品位的社會文化生活融入在一起。
由于羽毛球比賽高水平運動員精彩的球技,越來越多的人們對高雅羽毛球運動產生濃厚的興趣,尤其是多變戰術更使人興趣盎然、回味無窮,扣人心懸比賽更是讓人心潮澎湃,欣賞羽毛球比賽成了一種精神和肉體的享受,所以他們更喜歡在周末或空閑時間看一場酣暢淋漓的羽毛球運動比賽,化解工作上的壓力或抒發心理上的煩躁。他們不僅希望能看到精彩紛呈的比賽,更希望能看清楚看明白比賽的規則,置身其中能為自己支持的隊員加油、吶喊。而且原國際羽毛球聯合會首席副主席古納蘭曾說過:"我們正在努力使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更簡單、更順暢,其目的是規則改變能更加適合羽毛球運動。"國際羽聯為了使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符合現代社會發展趨勢的需求,對場地、設備,計分方法及裁判規則都進行了修訂。表 4-1 就重發球、違例等方面的變化進行了總結,可以說明羽毛球競賽規則演變遵循了這一規律。
由表 4-1 可以看出,國際羽聯對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各個方面進行修訂,使競賽規則更簡單,更明了,更具有操作性。
4.3 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演變的影響因素分析。
4.3.1 競賽規則自身完善的要求。
競賽規則有兩大作用:一是確保公平、開放、理性、科學;第二個是指導運動適應社會發展方向。從規則的定義上來看,這是為了保障最主體的利益,而大部分的利益主體的變化將不可避免地需要競賽規則的變化。羽毛球運動的持續健康發展、競爭規則的持續改進,沒有競賽規則規范和運動方向的指導是不可能的。
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是寫在紙上的,它很難對比賽的每一個環節的方方面面進行很詳細的規定,所以比賽中經常會出現鉆漏洞的行為舉止,因此當出現漏洞時,就要對競賽規則進行一些修改。比如,羽毛球運動中比賽選手中途任意到場邊擦汗、喝水、系鞋帶,故意拖延時間的不道德行為;教練員在比賽中各種各樣的場外指導方針,有的使用看不懂的手勢和肢體語言,有的使用裁判聽不懂當地語言,讓裁判很無助;比賽現場運動員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引起的沖突;比賽雙方隊員為了勝利服用興奮劑現象;2008 年韓國團隊故意使用賽制漏洞打假球;2010 中國和韓國在小組賽階段,四分之一決賽不到 24 個小時連續見面交手的狀況;2012 年倫敦奧運會羽毛球女雙為選擇對手而消極比賽的丑聞事件,都可能會使競賽規則做出修改,而后出臺相應的競賽規則以彌補自身的不足。
比如,針對 2012 年倫敦奧運會羽毛球女子雙打為選擇對手而消極比賽的蒙羞事件,在 2015 蘇迪曼杯世界羽毛球聯合會規定,淘汰賽階段后必須重新抽簽,這樣的修改保證了球隊不能選擇對手。無論如何,小組賽后重新決定比賽的規則將會繼續下去,因為 BWF 決心不讓倫敦奧運會羽毛球女子雙打為選擇對手而消極比賽丑聞的再次上演。
綜上所述:競賽規則自身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的要求是促使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發生變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4.3.2 科學技術的發展。
科學技術是人類幾千年來文明發展的結晶,它是人類認識世界和改變世界的強大武器,在體育運動項目上,新材料和新科研成果逐步應用到各個領域。
當前,羽毛球運動無論是在場地、器材還是在運動員的使用裝備上都從原始的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科學技術無處不在,同時也促使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做出相應調整和改動。
1)羽毛球運動場地以前規定為木質地板;現在比賽使用的都是既防滑又彈性高的人工合成材料的塑膠場地。
2)球拍以前規定運動員使用的是木質球拍;現在規定運動員使用的球拍為化學材料制作的碳素纖維球拍。
3)拍線在以前是由羊腸線穿插而成;現在的拍線由羊腸線和化學線合制而成。
4)以前規定羽毛球是在球托上用天然膠水把線將羽毛扎牢編結而成;而現在規定羽毛球是由天然羽毛、合成材料混合制成。
5)運動員裝備(包括運動鞋、球拍)的材質和以前相比,重量輕、彈性好。
6)羽毛球場地高度以前規定為 9m,現在的羽毛球場地高度規定為 12m.
7)以前對于比賽的判罰結果依靠場上裁判員;現在對于爭議的判罰結果可以使用場上電子監測設備再次確認。
8)過去人們對興奮劑的知識知之甚少;如今競賽規則中關于興奮劑問題已經有明確條例。
綜上可見,科學技術的發展及應用無形中間接或直接促使羽毛球運動競賽規則發生變化,充分體現了科技的價值和優越性。
4.3.3 體育商業化的發展。
所謂體育商業化,通俗來講就是在體育比賽中注入贊助商為其產品代言的廣告,帶動其產品的知名度,從而達到互利互惠目的的發展模式。
實踐證明,體育商業化給競技運動帶來了生機與活力。下面這個例子可以說明體育賽事很好地利用商業化的運行機制,帶動了體育事業的繁榮。
1976 年,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在經過近 100 年的光榮艱巨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泥潭,因為歷屆奧運會都以虧損告終,他們認為:舉辦奧運會就是飛蛾撲火。除此之外:專家們在討論會上也一致認為拒絕由市政府出錢主辦奧運會。
打破這種僵局的是美國企業家尤伯魯斯,他以 4.5 億美元的預算,隆重推出著名的頂級贊助商計劃和出售電視轉播權,自此 23 屆洛杉磯奧運會成為奧林匹克運動的全局模型。具體內容和結果。
由表 4-2 可以看出:電視版權收入無疑是其盈利的主要源泉,商業伙伴收入也占了很大比例;他的設想和實踐不僅沒有讓 1984 年的奧運會損失,還賺取了 2.6 億美元。
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羽毛球運動訓練和賽事舉辦光靠政府支持是不夠的,更需要商業化的支持。因為廣泛的商業宣傳讓羽毛球運動受到更加廣泛的關注;對運動員來說,更多的運動員得到更高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運動員的處境。我們通過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以及比賽現場可以看到羽毛球運動重大賽事舉辦融入了商業化因素,從中發現羽毛球運動專屬固定品牌合作贊助商主要有尤尼克斯公司,其他流動性贊助企業還有汽車公司、通訊公司、保險等行業,他們贊助的最終目的想借助賽事的成功舉辦通過電視轉播來提高其商品的知名度,達到暢銷其商品以此獲得高額利益。國際羽聯為了羽毛球運動的發展,競賽規則的修訂必然考慮商業化的需要。
羽毛球運動在 1998 年之前計分方法使用的是發球得分制,也就是說,發球權一方勝球即得一分,否則由另一方獲得發球權,這種方法常常是重復交換球權,甚至有時會出現十幾次交換發球不得分的問題。根據國際羽毛球聯合會統計,國際比賽最短只有 46 分鐘,和最多達 2 小時 24 分鐘相比,這樣的差距,為電視轉播帶來很大的難度,因為這場比賽往往不知道需要多長時間,使他們不知道要花多長時間租用衛星電視頻道播出,時間不夠,無法完成比賽播放就要暫停,租用電視轉播時間太長會讓花一些錢浪費了,所以電視臺也感到頭痛。
為了更好地控制比賽時間,國際羽毛球聯合會對修改規則做了極大努力。所以在 2006 年修訂后的羽毛球比賽規則使用"每球得分制"規則,專門提供局休息2 分鐘(固定),也被稱為"商業暫停",每局中途使用技術暫停 1min(固定)。
而實行每球得分制使比賽時間能夠很好控制,除此之外,每局間休息時間和"技術暫停"時間的固定也給商業廣告在插播時間上給予了保障,便于電視轉播,繼而使廣告與比賽自然的聯接起來。
1987 年和 1989 年、1995-1998 年對運動員比賽服裝規定:"在其最大的兩件衣服上,允許有制造商的廣告標識,但不得超過 10cm;而且允許一個不超過20cm2的附加標識";在 1999 年專門對運動員的服裝廣告進行規定:"a.比賽用服的制造商和贊助商廣告標識面積在 20cm2以內,并且其廣告標識不超過 3 處,而且每處有且僅有一個廣告;b.在其中一只襪子和鞋上,允許有兩個不超過20cm2的廣告標識".國際羽聯對于比賽用服廣告調整更多地顧及各行各業贊助商的利益,世界名牌商標在明星身上展示,商業界也會充分利用比賽用服的廣告為自己的商品進行宣傳,拓展品牌影響力,使贊助商利用傳媒吸引更多的受眾,銷售更多的產品。
綜上所述,商業化成為促使羽毛球運動適應現代社會的一個最有利因素。
商業的介入和滲透促使競賽規則做出改變,使其適合電視轉播需要,滿足贊助商的利益,達到其暢銷商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