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處理經濟責任最為有效的途徑,發揮管理、監督的實際作用,明確經濟中的責任劃分。近幾年,經濟多樣化發展,導致其內部責任同樣呈現不穩定狀態,促使審計面臨實質問題,為有效劃分經濟責任,避免經濟風險,我國需要針對目前的審計,實行多方位研究,提高審計能力,保障審計在責任中,體現嚴謹、公正的規劃方式。
1 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分析
審計疏忽,很容易引發經濟犯罪,干擾國家經濟發展,由此,必須利用審計,確保責任規劃,防止經濟風險。因此,對我國責任審計的現行狀態,進行以下分析。
1.1 缺乏健全的審計體系
審計體系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保障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1].實際上,我國責任審計確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影響經濟責任的明確劃分。例如:單位內沒有統一、健全的體系,審計人員判定經濟責任時,無法正確區分經濟責任,導致責任缺乏量化依據,在新舊經濟交替之際,既無法保障舊經濟責任的公正劃分,也無法為新經濟的責任運行提供可靠環境。一般在單位領導交接時,需利用審計劃分經濟責任,現代領導干部僅注重個人責任,不理會舊經濟責任,再加上審計體系的缺失,更是無法劃清經濟問題,形成責任混亂的局面。導致部分責任缺乏負責人,前任領導的經濟問題無人處理,新任領導同樣忽視,造成國家經濟的嚴重損失。因此,不完善的審計體系,無法明確劃分責任,即使行使審計權力,也沒有發揮審計實質,仍舊存在責任問題。
1.2 審計各部門不協調
責任審計中,根據經濟性質不同,審計人員可以實行分期審計,但實質審計部門內部出現嚴重不協調的現象,不僅無法保障審計工作的正常交接,而且審計工作未按正常流程進行,導致各個部門無法協調完成審計。受經濟責任的影響,即使發現嚴重的審計缺陷,也無法彌補,審計部門在實質上,已經缺乏聯系,如此,難以保障經濟責任的有效評價,同時還會降低審計公正性。
1.3 審計人員基本素質不到位
審計人員的素質,是經濟責任中的重點因素,其關系到審計的公正性。在經濟責任中,由于審計本身處于特殊的環境,必須保障審計人員的高素質,實際審計人員在處理經濟責任問題時,可以有效理清部門內的經濟關系。但是其缺乏責任判定經驗,不能合理劃分責任,導致審計工作不能完整結束,再加上受利益驅動,更是降低對責任的要求。
1.4 未能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
審計監督作用的缺失,主要是闡述“離先審后”,未能利用審計,監督領導在崗時期的經濟責任,導致部門經濟問題,在領導離任后,始終無法得到有效歸納。單位曲解審計含義,只是將其利用在經濟交接的事務處理中,實際在日常經濟中,審計未能發揮監督作用,導致經濟責任混亂,甚至是部門經濟責任無人擔負,著實降低審計的監督能力,導致審計部門只是表面現象,沒有發揮主要作用。
2 提高責任審計的對策
完善責任審計,發揮監管效力,促使經濟發展保持在合法、合規的軌道,既可以有效規避經濟風險,又可以保障經濟的持續進步??朔徲嬛械母黜梿栴},本文提出了以下對策。
2.1 完善審計體系
審計體系的完善,必須根據經濟的實際情況,以此確保責任明確。在經濟責任中,審計的核心因素是單位領導,主要是通過審計,評價責任,明確單位領導的經濟領域,保障領導職權內的責任清晰[2].所以在完善審計體系時,需采取共同商討的措施,即組織與審計、審計對象相關聯的各個部門,針對審計體系提出個人見解,審計部門聽取多方建議,制定科學的審計體系。審計部門著重量化體系指標,既要體現指標的科學價值,又要保障指標在審計中發揮可操作能力,通過審計指標發揮體系的原則性。同時,還要根據單位內各部門的關系實行體系分類,不僅要考慮部門經濟差異,還要考慮責任規模,實行審計體系的分層處理,提高審計體系的針對性,促使審計體系在劃分經濟責任的過程中保障責任合理、到位。
2.2 保障審計各部門的協調度
審計經濟責任不僅需要審計內部統一,還需要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形成有效聯系,評價經濟責任[3].單位部門之間需加強聯系,重點建設審計工作,對審計做出指導性工作:第一,各部門需定期研究審計部門做出的經濟責任評定,理清審計的大致流程,提出審計缺點,同時將內部的審計結果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第二,審計部門做好匯報工作,針對經濟責任,快速提出審計方案,圍繞責任展開實際審計,同時預測審計問題,防止審計偏離正常軌道。
2.3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必須深化“經濟”和“責任”兩項因素。第一提高經濟審計素質,確保審計人員具備高效的審計技能,重點審計經濟內容,既要防止經濟審計不科學,又要防止經濟風險,盡量發掘并約束風險,實行責任評定后,有效分擔風險,如此才可保障經濟運營合理。第二提升責任處理的能力,審計人員必須掌握責任判定的各項基本能力,如法律、政治、經濟等,促使審計人員在劃分責任時,能夠符合部門經濟原則,確保責任合法[4].因此,針對審計人員實行素質建設,一方面提高審計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個人素質,始終保持責任審計的公平、公正。
2.4 提升責任審計的監督能力
保障審計對責任的監督能力,必須提高審計在日常經濟中的地位,定期實行審計,監督、管控經濟運行,有效分析責任評價。保持審計的權威特性,深化審計模式,重點對日常經濟進行審計,及時發現經濟問題,避免經濟風險,利用審計,時刻監督經濟責任的動態,避免部分責任得不到具體保障,始終保持審計在經濟全過程中的監督能力,提高審計監督的效應。
3 責任審計的實施意義
針對經濟內容,實行責任審計,能夠提高經濟運行能力,促使其滿足社會需求,實際責任審計的實施,對經濟發展具備極高的意義[5].第一,提高經濟監督能力,通過審計,可以規劃經濟中所有與責任相關的因素,實行考核、計算,保障質與量的統一,同時評價經濟責任,實現公平、公正的責任劃分,保障經濟責任人能夠在優質的環境中履行各項經濟責任,時刻監督經濟發展。第二,提高經濟客觀性,通過審計核實經濟內容,避免經濟個人化,公開經濟責任,分析經濟運行的事實,不論是在經濟交接,還是經濟新建方面,都可提供最基礎的保障,實現責任的客觀劃分,為經濟的責任運行提供保障。第三,規范經濟運營,審計在規劃經濟責任時,可以發現經濟漏洞,及時提出規避措施,避免漏洞形成經濟風險,影響經濟運營。因此,利用審計,形成以防范為基本,以制度為指導的經濟運營,同時規范運營經濟中的責任。
4 結語
審計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提高經濟處理的效率,同時規范經濟責任,避免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引發風險。完善審計對責任的約束,重點發揮審計的經濟監督作用,一方面為經濟運作樹立制度約束,另一方面提高經濟責任劃分的科學性,保障責任意義。所以,我國應積極構建審計環境,規范經濟空間,最大化發揮審計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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