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目前國際上較有影響的科研評價制度大致可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評價與科研經費沒有直接的聯系。以荷蘭國家公共資金科研評價系統和德國科研基金會經費評級為典型。第二種是與科研經費分配掛鉤的科研評價模式,由評價結果決定科研經費的分配。主要體現在英國和澳大利亞的科研評價辦法之中。第三種科研評價模式是混合模式,即同行評議和績效指標被運用于對科研活動進行等級評定,然后再通過績效基金對高質量的科學研究進行獎勵。典型代表是新西蘭基于績效的科研基金分配辦法和愛爾蘭高等院??蒲杏媱漑1 -2].
Irvine 與 Martin 提出對荷蘭人文社科評價的探討應主要集中在 “前瞻性科學”上,他們認為科研結果的評價要符合科學發展趨勢和未來社會的需要,要將人文社科評價與社會的需求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增加效益性評價維度[3].Van 提出,需要引用先進的文獻計量學方法作為同行評議法的補充來評價荷蘭的科研成果。他還提出文獻計量法產生的結果與同行定性測度的結果具有極強的相關性[4].邱均平指出荷蘭人文社科評價嚴格規范同行匿名評審制度,有利于形成一個開放、合理、健康的科研環境[5].Van der Meulen 和 Rip 提出荷蘭人文社科評估文化有兩大特點: 一是占據主導地位的評估是非正式、自下而上的,二是決策單位更喜歡將目光放在科研評估之后的科研發展戰略決策上[6].劉蓉潔分析了荷蘭高??蒲性u估的特點,提出高??蒲性u價應該充分體校高校的個性,回歸高校本身,尤其是在對指標進行量化分析時,不應該單純地憑借絕對數量,還要結合科研組織的規模和內部實力部分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7].
荷蘭的科研評價是評價與資金分配無關的典型代表,在多個方面有著其獨特性。而且,荷蘭研究研究人員刊登的論文的相對引文影響力為1. 10,位列世界的第六位。 根據荷蘭教科文部2002 年的報告顯示,荷蘭的有關研究人員發表的論文的相對引用率在全世界僅次于瑞士和美國,名列第三[8],其后的十幾年來也是居于世界前列的。荷蘭的科研評價不僅提高了本國的科研水平也加強了國際科研交流,為全人類的科研事業做出了杰出的貢獻。
當前,中國的科研評價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需要借鑒荷蘭等國科研評價的經驗,改進中國的科研評價體系,推進中國人文社會科學評價朝著扎根原創,豐富人類知識庫的方向發展。
劉大椿認為依據評價目的的不同,人文社會科學評價呈現為三種基本類型: 學術性評價、行政性評價與社會經濟效益性評價[9].本文運用劉大椿的研究框架,從學術、行政、效益三個方面出發,對荷蘭的人文社科科研評價體系進行梳理。
2 荷蘭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性評價
純粹的學術性評價就是對學術成果的學術價值進行的評價,學術價值是指研究成果在對某一社會現象及其本質、規律的認識與探索的過程中,對社會科學知識作出的新的貢獻[9].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院 ( KNAW) 、荷蘭大學協會 ( VSNU) 和荷蘭國家科學研究組織 ( NWO)是荷蘭學術性評價的三個組織,它們于 1994 年聯合首次發布的 《公共科研機 構 標 準 評 估 協 議( SEP) 》指導、規范了全國的研究機構以及研究人員的研究評價活動。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院于1808 年成立,由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兩個學部組成,其成員均由著名的科學家代表組成,保證其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人文社會科學部分分為歷史、語言文學、法律、哲學神學以及社會科學。其主要的職能是評估科學研究的質量,促進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 為政府提供科學研究方面的咨詢與建議等。荷蘭大學協會負責對大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質量進行校外評估。荷蘭國家科學研究組織成立于 1988 年,包括人文科學學部和社會科學學部在內的八個學部,其主要職能是促進科學研究的創新。這三個機構聯合成立理事會,負責所轄范圍內研究評價的總體規劃與組織實施。每所大學、研究機構都必須參與評價,各單位上報自己的評價規劃,評價每 6 年進行一次,出保密資料外,評價結果全部向社會公開。
同時,荷蘭也賦予了高校進行自我內部評價的權利,使高校更加了解自己的科研狀況,同時為外部評價提供了準備[10].荷蘭的人文社科學術性評價制度采用的是國家評級模式,根據從 1994 年頒布的 《公共科研機構標準評估協議》,該模式的實施主要有三個目標: ①按照國際上通用的評價要求來提高科研機構的研究質量; ②改進科研的管理和領導; ③問責相關研究機構、資助機構、政府和社會[11].荷蘭的國家評級制度將視線更為集中在科研活動的前景上,重點是對未來的預測。荷蘭學術的外部評價從機構或項目層次開展,評價制度規定所有的被評價機構或個人提供此前 6 年里與科研相關的自評文件,由獨立的外部專家委員會根據 SEP 中的評價標準進行評價,與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不同,荷蘭最終的評價結果只是評出等級進行排名,鑒別出科研機構實力的強弱,并不把評價結果作為分配科研經費的依據。
荷蘭學術性評價采用同行評議和科學計量相結合的方法。1993 年,隨著荷蘭大學協會和皇家藝術與科學院共同協商建立的第一個學科試點成立,荷蘭的科研工作的評價工作走上同行評議之路[12].每個學科都由不同的委員會進行評估,每個委員會都由熟悉荷蘭情況的 5 至 7 名該領域的專家組成。為了確保公正性,委員會成員主要來自國外,但評委會的主席由荷蘭本土人出任,也是基于這個原因,主要語言是英語,評價結果也是以英文發表。所有學科的評價不是同時進行,而是分階段進行的,周期一般 4 ~6 年。
評價委員的專家們會根據研究機構的六年期間的表現進行評價,參考研究機構提交的相關書面資料,如學術人員的情況; 項目任務和研究計劃; 方案和主要成果的內容; 出版物; 所選的重點五個出版物以及其他可以說明質量和信譽的指標 ( 如專利、應邀參加的學術講座等) .荷蘭的評價委員也會運用影響因子等指標進行文獻計量分析,把分析所得的數據作為學術性評價的佐證。
另外,該委員會還通過現場參觀和采訪項目領導人進行科研評價工作。評價委員會根據被評估機構在國際國內或所處的地位、科研工作者在國際國內的學術影響力等評估指標,依照五點量表的等級的價值判斷標準作出評價,對每項指標打出相應的分數。
3 荷蘭人文社會科學行政性評價
“所謂行政性評價就是政府或者建制單位采用行政方式進行的科研成果評價,是以學術建制單位的發展為目標的,對其人員與機構學術文獻的評估”[9].荷蘭人文社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學,因此本文分析的建制單位主要集中在大學,主要陳述對荷蘭的大學中的研究人員的學術成果對本大學發展的貢獻的評價。荷蘭的高校內部一般都會科研管理機構,甚至會將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的評委會分開設置,這些機構承擔著行政性評價的職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