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銀行刑事風險的表現
地方銀行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來自不同方面的刑事風險,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從事業務過程中的刑事風險
1. 存貸業務中的風險
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是銀行的主要業務和傳統業務。 為了規范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存款和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這兩項業務都做出了詳盡規定。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經營和辦理貸款和存款業務的過程中, 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容易引發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風險。
2. 票據業務中的風險
金融票證作為社會自己的融通手段和信用關系的媒介,在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中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 銀行工作人員為了拓展業務等原因, 違規為他人出具信用證、 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或者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不僅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還會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 這里的金融票證包括信用證、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 違反規定制作相關的金融票證以及將制作的金融票證提供給他人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3. 其他業務中的風險
銀行不僅保管著客戶的資金、財產,同時還掌握著客戶的信息。 銀行有義務保證客戶財產和信息的安全。 但是由于地方銀行管理的隨意性較大,可控性不足,同時為了吸收更多存款,開展更多的業務,客戶的資金和信息成了其發展和交易的一筆財富。 銀行違背受托義務,在沒有經過客戶或者委托人的同意,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財產,情節嚴重的,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資產罪。 而銀行工作人員為了拓展業務或者一己私利, 竊取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情節嚴重的,則構成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二)管理經營銀行過程中的風險
1. 侵害公司財產的風險
在經營銀行的過程中,銀行的管理層或者主辦人員往往會采取欺騙、竊取和騙取的方式,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銀行資產,根據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職務侵占類的犯罪,挪用資金類的犯罪。 還有就是銀行工作人員,購買假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貨幣換取貨幣,②造成銀行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的風險。
例如,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龔某任信用社農貸會計。 自 2006 年以來,龔某利用其擔任農村信用社農貸會計的職務之便,采取冒用借款人、擔保人的手段,偽造信用社貸款借據 66 筆,從本單位騙取貸款共計 767 萬元用于購買彩票。③龔某取本單位貸款利用了職務之便, 并且騙取本單位巨額資金用于風險性消費應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成立職務侵占罪。
由此可以看出,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銀行財物對銀行的發展有巨大的負面影響。
2. 賄賂類犯罪的風險
由于地方銀行的設立方式,業務能力與水平與四大行不盡相同,因此,為了銀行的設立,拓展銀行業務,銀行的設立者或者管理者往往會通過不法手段達成目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行賄。 地方銀行或者其設立者或者管理者,為了達成目的,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向其他企業高層行賄。 銀行高層不僅是行賄罪的主體,同時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一些中小企業為了獲得貸款,或者為了虛報注冊資本,開辦期貨業務,就會采取向銀行高層行賄的方式,而銀行的管理者則收受賄賂,為有求于自己的企業謀取利益。 更有甚者,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借口,向他人索賄。 這樣的行為如何保證銀行發展?
二、地方銀行刑事風險出現的原因分析
地方銀行迅速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刑事風險, 造成這些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地方銀行特殊的地域性
地方商業銀行是根據地方上的市場需要設立的, 因此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其地域性對產生刑事風險的影響應從兩個角度分析:第一,地方性銀行的董事長或高層,為了在該地區獲得更有利的政策或地位,甚至為了形成壟斷,有時則會采取不正當手段,為了獲得更好的政策,尋求政府庇護,往往會對政府領導及監管部門負責人行賄, 構成個人或單位行賄。 同時,為了拓展當地業務,在當地形成壟斷地位,則可能和企業負責人進行不正當交易。 第二,地方銀行為了自身發展,往往會在其他城市開設支行或者辦事處, 這必然會受到當地銀行的排擠和打壓。因此這些銀行為了在外地立足,就會采取一些違法手段,同樣會構成行賄。 更與甚者,會直接與當地銀行的負責人接觸,損害當地銀行及其客戶的合法利益。
(二)監督管理不到位
銀行的發展,合理有效地監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同樣,這樣的監管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當地政府及監督管理部門如銀監會對其的監管;另一方面,則是銀行自身的監管。 這兩個方面有一個缺失,都會造成嚴重后果。有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證當地銀行的發展,放任其所為的不法行為,甚至當起了銀行與客戶的中介,也正是由于對地方銀行的放縱,銀行的管理者才敢恣意妄為,而不用擔心后果。
當然,銀行自身的監督不力,同樣是造成刑事風險的重要原因。 首先,是對管理層的限制不夠,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股東,沒有能夠做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反而結成犯罪聯盟,為自己謀取利益,或者雖出于為銀行謀利的目的,卻采取非法手段。其次,對銀行員工的管理不到位。最后,就是銀行自身制度的缺失。有些銀行雖然有相關的管理措施和風險防控機制,但可實施性不強,有些銀行甚至沒有對刑事風險防控的機制。因而,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風險,防止風險擴大以及挽回損失。
(三)銀行工作人員自身原因
銀行中常見的刑事犯罪多數為個人犯罪。 在貸款業務過程中,貸款業務的負責人為了自身利益,違規發放貸款,為貸款人提供擔保。 在存款業務中,將客戶資金不入賬,用假幣換取貨幣。 有些則為了個人私利,將掌握的客戶信息竊取,賣給他人。銀行的管理者為了一己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這些都與銀行工作人員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不強有關。沒有意識到,這些行為將帶來的嚴重后果。
三、地方銀行刑事風險防控對策
(一)學習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
在地方銀行面臨的刑事風險中很大一部分是個人的行為。 因此,為了防控可能引發的刑事風險,銀行的領導層及工作人員一方面要學習相關的刑法知識, 了解在銀行運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刑事風險, 掌握相關罪名的主體界線、 行為方式、立案標準等等,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學習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學習和遵守銀行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加強法制觀念,樹立守法意識。 地方銀行的法務部門可以不定期的組織銀行中高層和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
(二)完善相關業務制度,依法從事經營行為
地方銀行應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票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健全管理制度。
1. 對貸款管理實行行長負責制, 并建立審貸分離制、貸款分級審批制、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和離職審計制,對大額借款人還應當建立駐廠信貸員制度。此外,地方銀行還應當加強對貸款業務人員的培訓。
2. 對金融票證要做到依法出具,嚴格審查,依法承兌、付款、保證。建立健全交接班的交接制度、審核驗印制度、雙人審核制度。
3. 履行受托義務,地方銀行應將信托財產和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地方銀行應當遵守約定或法律規定,誠實、信用、謹慎、有效地運用、管理和處分客戶資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財產,杜絕擅自運用的行為,以免發生刑事風險。
(三)健全內控制度,加強管理機制
在實踐中,無論是侵占類還是挪用類犯罪,銀行的管理或者工作人員能得手,多數情況是因為地方銀行對資金、存款、財務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 因此,要控制和防范可能發生的刑事風險,地方銀行應當健全內控制度,強化監管措施。
1. 建立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制度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工作制度, 對公司的財務狀況評估,資產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完善內部稽核制度,在工作人員辦理業務過程中進行嚴格監督,對會計賬簿、財務報表進行嚴格核查。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真正發揮內部稽核制度的作用,防止風險的發生。
2. 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不同于內部稽核制度。它是獨立于其他機構的一個單獨設立的審查機構。地方銀行應該重視審計部門的建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保證其獨立性、權威性的地位,對總行及支行的資金往來,財務報表等進行審查,做出客觀的分析評價,提出合理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刑事風險的發生,促進銀行的發展。
3. 完善資產清查盤點制度。 資產清查盤點制度指的是企業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清點、盤點的制度,以此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完善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可以確保地方銀行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杜絕刑事風險。
4. 加強監控,減少以假幣換取貨幣的可乘之機。 銀行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假幣換取貨幣,一般都抱有僥幸心理,同時還利用銀行內部監管的漏洞。 如果銀行在營業廳、柜臺甚至金庫加強監控,減少這種可乘之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范以假幣換取貨幣的刑事風險。
(四)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完善廉潔從業制度廉潔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對于提升企業自身形象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④地方銀行應當大力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完善廉潔從業制度,積極控制盒防范受賄類犯罪。 首先,應該定期開展廉潔文化教育,進行廉潔文化宣傳,使廉潔文化深入人心,營造一個健康向上,廉潔從業的工作氛圍。其次,拒絕就業“潛規則”。有些人為了進入銀行工作,而向銀行高層行賄,銀行的高層為了個人利益,收受賄賂,聘用一些能力不強的人進入企業從事工作, 不僅產生了現實風險,還為今后將要面臨的風險埋下隱患。所以,應該讓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遠離企業。最后,應當加強這方面的監督與管理,既要監督銀行高層,也要對握有業務決定權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五)樹立公平競爭意識,防止不正當競爭
在實踐中,行賄類犯罪大多發生在業務往來的過程中,行為人通過給予他人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從而達到排擠競爭對手的目的。 地方銀行為了拓展業務,爭奪客戶,往往會采取不正當競爭的方式。 競爭是市場經濟環境下必不可少的促進企業發展的動力 ,競 爭的方式多種多樣,只要合法合理,就會促進地方銀行的發展。 而采取行賄這種方式,既屬于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又有可能構成行賄類犯罪,直接影響銀行的發展,阻礙社會的進步。 因此,為了防控這類風險,就要樹立公平競爭的意識,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規范地方銀行從業者的行為,維護銀行利益和社會經濟發展秩序。
四、結語
地方銀行作為地方銀行類商業機構,肩負著服務地方、服務中小企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使命,其正常、持續、合理的發展顯得至關重要。 但是由于地方政策原因、地方銀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的不健全,以及銀行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不強,為了一己私利等等原因,使地方銀行的運行和發展面臨巨大的刑事風險。 因此, 為了防控可能發生的刑事風險,就要就銀行的領導層提升風險意識,提高法律意識,同時,需要銀行內部的制度建立者不斷對相關制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斷完善,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監督。只有有效地防控可能發生的刑事風險,才能保證地方銀行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