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體系,關系著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也關系著高職院校貧困生的健康成長。政府是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體系構建的主導,其把握著整體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指引著貧困生救助的政策導向。積極發揮政府在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中的作用,是解決高職院校貧困生問題的根本。政府應該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合理確定學費標準、開拓資金籌措辦法、加強政策監督監管,進一步優化高職院校貧困生的救助體系。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高職院校貧困生的救助體系的構建,根本上是依靠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和健全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的相關法律體系,是解決高校貧困生問題的根本所在。但遺憾的是,我國目前關于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完善,在立法方面遠遠落后于英美日等國家。首先,是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高職院校貧困生的救助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應鼓勵全社會都積極參與捐助。二是要制定法律法規,規約在貧困生救助過程中各種關系,如在貧困生救助中政府、學校、社會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助學貸款中在政府、學校、銀行和學生之間的關系,社會捐助過程中捐助人與受捐單位及個人之間的關系等等,只有貧困生救助過程中各種關系得到規約、救助工作才能順利開展,收到應有的效果。三是還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體系的正常運行,確保公平公正,達到助困獎優和育人的效果。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沒有相關規章制度的規約,就會導致各方互相推諉,使得各項救助政策得不到落實或救助政策在貫徹中偏離了正確的方向。
從目前來看,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都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日本,就專門制定法律--《日本育英會法》,并設立專門機構--"日本育英基金會",專門處理助學貸款事宜?!度毡居ā芬幎ǎ?建立育英獎學金的目的就是國家開展對因經濟原因修學困難的優秀學生借貸學資及其他育英所需的業務,以培養對國家有用的人才。""2007年,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了《高校成本降低和入學法案 》,法案規定,將增加 114 億美元給佩爾助學金。""2009年,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了《學生資助和財政責任法案》,進一步增加了佩爾助學金的投入。法案規定投資 400 億美元給佩爾助學金,使得在2010 年平均每人獲得的最高佩爾助學金的金額為5550 美元,到2019 年將達到6900 美元。"可見,關于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方面的立法,已成為當前從根本上解決貧困生救助問題的關鍵所在。目前的當務之急,就是將現有的關于高校貧困生救助的好的經驗和政策法律化、制度化。
二、合理確定學費標準
我國高校的收費制度是伴隨著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穩步推進的。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的影響下,我國高校收費標準的高低,也是在政府廣泛的調研和學界的深入研究基礎上提出的。學費標準,需要統籌考慮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的國情、經濟基礎、居民的家庭收入水平等各方面的條件。前我國高職院校學生每年的開支包括學費、住宿費、生活費,通常在12000元以上,而有些民辦高職院校僅學費就高達7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費、生活費,需要近20000元。這樣的收費標準,對于城市居民家庭來說,還能承受,而對于農村貧困家庭和部分中西部地區的家庭來說,確實難以承受如此之高的學雜費壓力。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學費標準還需要進行科學的研究,可根據地區差異、學校類別或學科專業不同,制定合理的學費價格體系??傊?,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科學的態度,基于我國國情的把握、結合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居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學生的就學成本與未來發展,合理地確定學費標準。
三、開拓資金籌措辦法
經過近年來不斷的探索與實踐,我國己經形成了"獎、助、貸、補、減"五位一體的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體系,在救助體系中,救助主體日益多元,形成了包括個人、學校、社會、政府、銀行等多主體救助體系;資金來源日益多樣,形成了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多渠道的救助體系。但全國高校而言,高職院校貧困生的救助資源還相當有限,救助的力度還沒有達到高職院校貧困生的實際需要。截至2005年底,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達1400萬人,其中貧困生人數近280萬人,同我國共累計審批助學貸款的人數240萬相比,還有很大的資金缺口。因此,優化高職院校貧困生救助體系,政府必須扮演引導者的角色,出臺相關指導性的措施和政府,除助學貸款外,還應該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社會各界關注貧困生,資助貧困生。另外,高職院校應該加大與社會的聯系,可以通過與企業聯合培養,采取學費分擔的形式,誰用人誰資助,讓企業分擔部分貧困生的學費,從而減輕高職院校學生的學費壓力和生活困難。也可以采取定單培養,讓學生上學,等其到定點企業工作后再交學費,以緩解貧困生的經濟壓力。
四、加強政策監督監管
任何一項政策沒有監督和監管,就容易落實不到位,高職院校貧困生的救助政策也不例外。每年國家下撥大量的經費用作高職院校的獎助學金,要求高職院校在事業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貧困生救助專項經費,要求高職院校要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對部分特別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等等,這些政策落實了沒有,落實得怎么樣,需要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監督監管。一是要保證經費到位,不管是國家撥款,還是從學校事業費提取,還是社會捐助,首先要保證這些經費一定要用到貧困生的救助上,而不是用到其他方面,也可以通過審計等手段,檢查經費使用情況。二是要規范救助程序,讓經費真正用在貧困生救助方面,而不是其他方面,有效防止亂用濫用或違規使用。在國家獎助學金方面,就要制訂詳細的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和使用辦法;在勤工助學,要有勤工助學管理規章制度,要規定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確保真正能讓貧困生參與到勤工助學中來,又要保障他們的權益;對學費減免,要制訂學費減免的實施辦法,不能只講品學兼優,還要突出家庭困難;對國家助學貸款,要與相關銀行密切配合,遵從金融行業的運作規范,充分考慮高職院校貧困生助學貸款的公益性和特殊性,切實保障銀行和學生的利益;在困難補助方面,要規范發放程序,采取公開公正的辦法,讓真正貧困生得到救助;在社會捐助方面,要??顚S?,透明使用。三是加強政策監管,作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國家的貧困生救助政策在高校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可以通過互查,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形式,督促學校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救助程序,合理使用經費,提高救助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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