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ohann Hinrich Wichern 的社會工作理論
維希昂的研究興趣主要集中于被忽視、身心缺乏照顧和教育的青少年、兒童,這也是德國社會教育學的核心板塊。
1. 1 社會問題及其原因
Wichern 認為貧困是顯著的社會問題,同時他對導致貧困的原因進行了述說?!皟仍趬櫬涫峭庠趬櫬涞脑颉?,因此維希昂將貧困的原因歸于個人,是個人信仰解體的結果。
1. 2 維希昂的人文觀及其教育學說的基本觀點
社會工作本身是一種教育行為。他認為每個孩子都是自由的個體,應該讓他們在自由的狀態而不是強迫的狀態學習。通過基督信仰來使他們做善人。最終打破孩子的腐朽狀態,使其回歸為腐朽的狀態。
1. 3 “兒童拯救所” 的教育理念
維希昂在 1833 年成立 “茅屋”,專門收留刑事犯罪、對社會有危害、沒有被當時社會體制覆蓋的孩子。在這個 “茅屋”里,針對孩子有三項原則: 自愿性原則、不揭過去傷疤、給予愛與耐心。孩子是自愿進入 “茅屋”,對孩子以前的事保持沉默。孩子在 “茅屋”里學習基本的閱讀、寫字; 學一些手工勞動; 做祈禱和度 《圣經》。建立小組,并且定期進行家訪,試圖重新梳理孩子和家庭的關系,對每個孩子定制了監督報告,重視孩子的 “自我約束”。
2、漢斯·替爾施 \\( Hans Thiersch\\) 以生活世界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
漢斯·替爾施此理論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社會工作理論建設的中心要素:
①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的生活世界,即關注服務對象的生活狀態、生活困難,首先以日常生活的正?;癁槟繕? ②社會工作的社會功能: 雙重職能,即助人與監督功能,既要維護社會穩定,又要推進社會進步;③社會工作的機構化: 社會工作機構處于個人與社會兩個矛盾之間,同時不能太集中,要分散; ④社會工作的的執業行為與能力: 即社會工作職業有自己的行為模式,注重自我組織、自我改善的能力; ⑤社會工作的科學體系: 社會工作理論主體科學是教育學,依托社會科學,形成批判性、應用性的行為科學。
第二部分是以生活世界為本的社會工作: 將 “生活世界”分為自然的生活世界及作為任務的生活世界,并表述了以生活世界為本的社會工作具有五大特征: ①尊重服務對象的生活世界; ②工作性質介于兩者之間: 既順其自然又力求改變; ③以創建穩定可靠、清晰有序的生活空間為目的; ④難點在于找到尊重和改變之間的平衡點; ⑤社會工作過程是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之間商談、談判的過程。
3、二者理論的共同點
3. 1 尊重服務對象,給予愛與耐心
Johann Hinrich Wichern 關注被忽視、身心缺乏照顧和教育的青少年、兒童,在 “茅屋”里收留刑事犯罪、對社會有危害的青少年,對他們以尊重、寬容和愛的態度。而 Hans Thiersch 提倡尊重服務對象的生活世界,既順其自然,又力求改變。這可以說是一種他們二者力求倡導的社會教育學/社會工作的價值觀,即尊重、愛、無條件的接納。
3. 2 注重與服務對象的溝通
他們都注重與服務對象的溝通。Wichern 在他的 “茅屋”里與孩子定期進行交談,了解他們的狀況; 而 Thiersch 提出社會工作過程是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之間商談、談判的過程,將服務對象的參與權列為五項“行為準則”之一。
3. 3 社會工作的雙重職能,社會組織與國家的關系。
維希昂提出國家與教會之間應該相互協作、合作,而且事實上他們也是這么做的,替爾施明確指出社會工作的雙重功能,即助人與監督功能,既要維護社會穩定,又要推進社會進步,社會工作機構既要執行國家政策協助國家處理社會問題,國家應給與機構信任和一定的財力支持,同時社會工作機構也要代表弱勢群體向國家爭取保障他們的權利。
4、理論共同點對中國社會工作的借鑒意義
4. 1 針對幾類青少年問題的解決上
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下,有幾類特殊的兒童青少年: 孤兒、流浪兒童、留守兒童、犯罪青少年等,這兩位現代意義上的社會教育學家的理論對開展青少年工作具有重要借鑒意義。同時,Wichern 的 “茅屋模式”在中國也有本土化操作的可行性。
我國現有孤兒70 多萬,約10%在福利機構集中養育,90%呈分散養育狀態,生存環境惡劣,監護人不明確,很多權益受到侵犯,情況堪憂。
我國流浪兒童已超15 萬人,而兒童救助管理站的情況不容樂觀,流浪兒童成為社會的隱患。而且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呈持續增長的趨勢。而我國少年設施內教養機構大能是冷冰冰、封閉的監禁機構,情況也不容樂觀。
根據兩位理論家共同點的討論,應該要尊重服務對象,給予愛與耐心,要注重與服務對象的溝通,使社會工作機構正?;?。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更需要認真對待。對于流浪兒童,孤兒,我們要可以沿用維希昂的 “茅屋”,建立社會工作性質的機構,將他們集中起來,以專業的社會工作者———既為工作者,又為教育者,給孩子們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優于現在狀態的環境。在機構內,尊重每一位孩子,每一個孩子有其指定的負責人,以保障其權益。在機構內開展小組活動,促進孤兒、流浪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
4. 2 處理民間社會組織與國家的關系
中國的社會工作是: 行政性、半專業化的工作。社會組織的性質也是所謂 “半官半民”,指的是社會組織的一種雙重性質,即既包括官方的因素,也含有民間的特征。社團為了生存和發展,為了獲得所需的資源\\( 權力、資金、技術、財力等\\) ,必須借助政府或政府所屬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力量,必須與原組織體系形成一種穩定的整合關系。我們所以稱這一時期的社團具有半官半民特征,恰恰是因為他們與政府為中心的原組織體系存在掛靠關系、主管關系、人員交叉關系、經費劃撥關系等。
在這種半官半民性質下,社會工作就顯示出雙重職能, “助人與監督”。社會組織與政府的關系可以用一個理想的連續譜來表示。一極是政府,一極是組織所代表的社會利益。社團的官民特征 “比例”以及所發揮的主要功能,端賴于它在這一連續譜中所處的相對位置。最佳的社會組織是發揮 “輔助性”作用,遵循 “輔助性”原則的。政府出于管理的需要,從上而下地組織起來的,依據法律保障提供大部分活動經費,人員擔任由民間基層選拔,然后經歷了自下而上的過程,解決基層人民群眾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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